
红斑狼疮患者多为年轻女性,很多患者关心是否可以恋爱、结婚和生育。其实红斑狼疮的患者的心理、生理及性功能是正常的。在疾病的初期和病情用药后稳定者是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恋爱、结婚和过性生活的,但性生活的次数应少,应以不感到疲劳为宜。正常结婚、性生活并不会造成红斑狼疮复发,但妊娠则可能诱发红斑狼疮活动。一般认为,当SLE患者病情尚未得到控制而处于活动期时,一旦怀孕,不仅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蛋白尿、高血压、水肿等),而且容易发生流产、早产、胎儿发育不良等)。据统计,这类患者的胎儿死亡率为正常人的2—3倍;娩出的胎儿中,有60%的新生儿体重低于正常儿。这是因为母亲处于SLE病情活动期,免疫复合物沉着于胎盘滋养层基底膜,造成胎盘血供不良从而影响胎儿的血液循环,导致胎儿发育迟缓甚或死亡。过去曾将SLE作为妊娠禁忌,随着对妊娠合并SLE研究的进展,目前认为SLE患者并非完全不能生育,但必须狼疮活动控制后,在医生指导下才能怀孕,一旦妊娠,必须严格定期复查,了解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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