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选医生”是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刚一出现便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广大病人的普遍欢迎。众多的病人通过选择医生就诊得到了方便和实惠。对于这种新生事物,广大医务工作者应该加以关注和思考,使这项制度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
“病人选医生”是医患关系变化发展到今天,出现的一种必然要求,它是对传统医疗服务方式的变革,体现了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在过去的医疗服务方式中,患者往往听命于医生,医生根据需要为病人提供疾病诊断、预防、治疗和预后等项服务,患者往往处于被动接受服务的境地。病人自主择医后,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主动性日渐凸显。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需要,性别特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经治医师,也可拒绝不适合自己的医师,从而使自己的就医活动有了充分的自主权。
“ 病人选医生”是建立在理解和沟通基础之上的一种新型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医务人员的劳动付出和患者的身心得以康复基础上的一种神圣的职业道德关系。随着我国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日趋巩固,并成为理解新型医患关系的基础。在诊疗过程中,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是有心理的和社会的人,都是有着独立人格的人,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彼此的人格尊严都应受到尊重。医患关系,是一种配合与合作的关系,它建立在患者对医生的信赖和对生命健康的渴望基础上,只有彼此沟通理解、相互信任,医患双方才能共同参与诊疗活动,共同完成对疾病的诊疗过程。
“病人选医生”的推出,倡导了一种新型的服务关系。病人可以选择一位医生,也可选择一个医疗群体。推而广之,在医疗活动中,医生可以选择麻醉,也可以选择护士,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
“病人选医生”是对病人自主权的充分肯定和尊重。对人的尊重,是最高层次的需求。以病人为中心,不单体现在医疗服务上,更应体现在对病人的尊重上,这是我们医疗服务的出发点,也时最终目的。
病人的自主权是病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体现了病人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达成的是一种隐形的契约关系,病人付出相关的费用,应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病人有权选择自己喜爱的医生,并应充分享有知情同意权,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病人有获取医疗信息的权利,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病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有权知晓医疗费的开支去向等。病人选医生,最大限度地提升了病人在诊疗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对病人自主权的尊重是维系新型医患关系的灵魂,是医疗服务的最高境界。只有充分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医务人员才能够真正站在病人利益的角度,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从病人的实际出发,让病人实实在在地参与到有关自身的医疗和决定之中,而最终受益的还是病人。
“病人选医生”是对医务人员医德和医术的充分肯定和弘扬。推行病人选择医生,目的是激励竞争,让医德和医术俱佳的医务人员能面向最广大的病人,为病人解除病痛。病人择医制度推行后,在医务人员中引起的反响是巨大的。病人首先选择的是医生的医德、医术和服务态度,医德高,技术精,在病人中口碑好的医生,被选择的机会会大大增多,而那些态度生硬、表情冷漠、敷衍马虎的医生,不可避免地将面临坐“冷板凳”的境遇。医生的劳动价值只有在治病救人中得以体现,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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