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疗法是尿毒症紧急抢救时的一种重要方法,但不能作为单纯的治疗手段应用于尿毒症的临床治疗过程中,否则会最终导致肾功能的完全衰竭。透析分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两种。严格来说两种疗法都无绝对禁忌症,临床一般从患者病情、经济条件及医疗设备个方面综合考虑而选择透析方式。常见疾病的透析指征如下。
急性肾功能衰竭 少尿或无尿超过24~48小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即可进行透析治疗:
(1)血尿素氮≥21.4mmol/L或每天上升9mmol/L;
(2)血肌酐≥442μmmol/L;
(3)血清钾≥6.5mmol/L或心电图有高钾血症表现者;
(4)HCO3<15mmol/L;
(5)明显恶心、呕吐、精神不振,轻度烦躁、肺水肿或意识障碍;
(6)误输血或其他原因所致溶 血、游离血红蛋白>12.4mmol/L.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紧急透析:
(1)血钾≥7mmol/L;
(2)二氧化碳结合力≤15mmol/L;
(3)PH<7.25;
(4)血尿素氮≥54mmol/L;
(5)血肌酐≥884μmmol/L;
(6)急性肺水肿。
慢性肾功能衰竭合并严重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或高龄患者,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时即应开始透析,早期透析可减少长期透析并发症的发生和死亡率。慢性肾功能衰竭开始透析治疗的指征为:
1、有尿毒症的临床表现如纳差、恶心、呕吐、浮肿、心衰等;
2、血肌酐>707.2μm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
3、早期透析的指征:肾功能衰竭进展迅速,全身状态明显恶化,严重消化道症状,不能进食,营养不良;并发周围神经病变;红细胞容积在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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